军品研制生产与交付
1.在军品研制生产和交付过程中,有一些文件需要让军代表签字,在国家军用标准中有无相关规定?
《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》规定,军事代表在成品检验和验收中,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在合格证明文件上签字;在军工产品定型工作中,对定型文件签署意见。《军事代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(航空类)》中军事代表应审签、签署、会签、签字文件的规定有23处;《空军军事代表质量监督管理规定》中规定军事代表应审签文件的数量达到44处之多。
GJB 5708–2006《装备质量监督通用要求》中,明确规定了军事代表装备质量监督的14种方法,其中..个方法就是“审签文件”。由此可见,审签文件是军事代表质量监督的一种方法。
在国家军用标准中也有不少相关规定。如23项《装备采购质量监督系列国家军用标准》中,军事代表应审签的规定有51处。以下部分国军标规定的审签文件有31处。
GJB 726A–2004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》
GJB 908A–2008《首件鉴定》
GJB 3206A–2010《技术状态管理》
GJB 5000–2003《军用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》
GJB 5716–2006《军用软件开发库、受控库和产品库通用要求》
GJB 9001C–2017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》
GJB/Z 170.17–2013《各种配套表明细表汇总表和目录》
2.航空产品出厂交付时,需要经过军代表验收,这项工作有无国家军用标准的相关规定?
主要有以下国家军用标准:
GJB 3677A–2006《装备检验验收程序》
GJB 179A–1996《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》
GJB 2488–1995《飞机履历本编制要求》
GJB 4597A–2006《航空发动机履历本编制要求》
GJB 2489–1995《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》
GJB 3916A–2006《装备出厂检查、交接与发运质量工作要求》
GJB 1443–1992《产品包装、装卸、运输、贮存的质量管理要求》
3.军品价格和费用方面有什么国家军用标准?
GJB 3649–1999《军品价格审查程序》
GJB 3871–1999《军品价格测算程序》
GJB 3886A–2006《军事代表对承制单位型号研制费使用监督程序》
GJB 6540–2008《军品成本管理要求》
GJB/Z 4–1988《质量成本管理指南》
GJB/Z 170.16–2013《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编制指南 第16部分:价值工程和成本分析报告》
GJBz 20517-1998 《武器装备寿命周期费用估算》
来源: 西安融军通用标准化研究院